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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访问:0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中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云经管院党发〔202458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1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4〕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云经管院党发〔2023〕68)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全职返聘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内容。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围绕岗位履职等情况填写《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附件1),对整年度内个人师德师风表现进行全面自评总结。

(二)综合评议。单位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进行评议,并结合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廉洁从业、生活作风方面的实际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三)结果公示。各单位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后提交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一)结果评定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

(二)结果运用

1.教职工出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师德师风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处理。

2.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有关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监督、亲自抓落实,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地。

(二)客观评价。严格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全面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

(三)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被考核人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被考核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按时上报。各单位12月20(星期五)前完成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1号办公楼5楼党委教师工作部魏梦月老师处,同时报送附件2电子版。

 

附件:1.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2.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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